为切实加强我校卫生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效预防校园传染病流行、生活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校园除“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并请专业公司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理和消毒。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三、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必须配备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消毒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SC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
六、注意安全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饮水机电源。严禁自行拆卸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后勤管理处更换。
七、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
八、饮用水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
九、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十、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