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操作室(简称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管理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加强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
6.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二、管理准则
1.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后勤管理处报告;
2.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3.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4.不得擅自复制、传播视频内容信息;
5.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6.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2.学工处等本校部门如需到监控室查看视频资料,必须填写《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视频资料,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看;
3.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如需到监控室查看视,需佩戴工作证,否则一律谢绝进入参观;
4.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5.当发生失窃、泄密等事件时,应积极配合公安、安全等部门依法查询调用。